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752号 | 时间:2022-04-08 | 4849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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