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752号 | 时间:2022-04-08 | 50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1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四、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1日铁道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五、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3号发布)

六、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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