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1.加大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2.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25%、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3.实施市级“揭榜挂帅”制重大科技项目。每年实施5项以内“揭榜挂帅”制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
4.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10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10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有重复的就高不就低,补助企业数量每年不超过200名。
5.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大力引进院士专家项目。围绕现代家居、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医药食品等“1+5+N”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院士专家项目落户赣州。经论证评估后“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7.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及项目产业化。每年支持5项左右重大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在赣州产业化,按照产业化投资规模(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土地。
8.鼓励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的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按省补助额度由市财政给予1:1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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