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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食品药品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来源:南康家具网
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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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改财金〔2016〕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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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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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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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
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 部门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同时,相关名单信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 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
(二) 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 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全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子系统推送。
(三) 涉及地方事权的,由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送相关 严重失信者信息至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按照备忘录釆取惩戒措施。
相关信息《
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发改财金〔2016〕1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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