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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全文)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于2023年8月2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最新政策全文内容共六章四十四条。
来源: | 来源:教育部令第53号 | 时间 :2024-08-11 | 2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有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依法已经予以退还的预收费未消课款项,可以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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