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606
5天前
474
6天前
836
7天前
875
8天前
1288
9天前
1726
10天前
1322
11天前
1769
12天前
95201
13天前
8966
15天前
2979
17天前
1791
19天前
2275
21天前
73423
22天前
1456
23天前
1539
24天前
第一百零七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改变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墙体开设、扩大门窗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毁损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三)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部门依照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规停车堵塞消防通道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规定私拉电线(缆)为电动车辆充电或者电动车辆进楼入户充电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予以处罚。
(八)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任意倾倒垃圾、堆放杂物,导致消防通道或者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的罚款。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有部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高空抛物的,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最新信息
845477
595448
333142
257553
226897
218170
210734
209790
206306
186631
173921
163921
162129
108404
107385
10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