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定义的燃气。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