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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邮寄专用信函两次无人签收视为无法取得联系|政策
经营异常-邮寄专用信函两次无人签收视为无法取得联系|政策
来源:南康家具网
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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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赣州哲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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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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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绿盾
政策学习-经营异常,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相关链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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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监测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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