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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领域失信惩戒-限制担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家|政策
公共资源领域失信惩戒-限制担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家|政策
来源:南康家具网
发改法规〔2018〕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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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赣州绿盾学习
|
时间:
2019-03-02
|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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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领域招标投标中标评标信用政策学习:公共资源领域失信惩戒-
依法限制失信相关人担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家
。
这是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8项措施之一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
2018年3月21日
共同签署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
》
(
发改法规〔2018〕457号
)
,决定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
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是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于严重失信主体将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等在内的38项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3月30日,《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的通知
》
明确要求,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依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
具有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将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相关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企业及失信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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