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商会应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

来源:民政部等八部委 | 来源:xy0797 | 发布时间: 2018-12-05 | 2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会商会应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第二条,要求协会商会应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如下: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工作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宗旨,遵循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要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操作流程,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应当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服务。要依托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和协会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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