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动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速发展壮大,推进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制定
来源: | 来源:赣经开办字〔2020〕109号 | 发布时间: 2024-01-11 | 1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设计、研发、检测项目

适用范围:汽车产业相关设计、研发、检测、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等未来技术项目

在享受一般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厂房租金补贴、经济贡献奖励、高管经营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以下政策:

1.设备补助。赣州经开区项目采购新设备,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从异地将主要生产设备搬迁至赣州经开区项目内,按搬迁费用的50%给予补助。两项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式投产,且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验并认定后补助到位。

2.本地配套奖励。按项目为本地企业提供设计、研发、检测等服务所创造的主营收入的2%,给予项目资金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对在我区注册落户,新批准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新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五)汽车后市场项目

适用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汽车后市场、汽车文化运营等项目。

参照一般零部件项目支持政策(不含工业发展资金奖励条款)。

三、特别重大项目的支持政策可以“一事一议”。

四、附则

1.投资者享受的政策通过与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予以明确。

2.奖励和补贴除有说明外,均为一年一补贴,企业提出申请后,区有关职能部门受理审核,按程序兑现。

3.入园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市、区现有优惠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4.本文件由区招商局、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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