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动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速发展壮大,推进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制定
来源: | 来源:赣经开办字〔2020〕109号 | 发布时间: 2024-01-11 | 1853 次浏览 | 分享到:

3.并购企业奖励。支持本地汽车产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收购国际知名或国内领先的汽车核心零部件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产品采购补贴。对本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区内生产的核心零部件,按采购总额的2%给予采购方奖励,参照《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赣市府办发〔2016〕16号)执行。

适用范围2:固定投资20亿元以上的零部件制造项目,优先扶持世界500强、中国200强、央企、上市企业投资的零部件制造项目。

在享受上述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以下政策:

1.工业发展资金奖励。按照最高不超过136.05元/平方米奖励;企业购买区属国有标准厂房的,按赣经开办字〔2018〕424号文件规定回购价执行。

2.厂房代建支持。赣州经开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代建厂房提供给投资方使用,并给予3年厂房租金补贴;如回购厂房后,从区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按代建费的2%及对项目公司完成回购时支付给代建公司的建设期利息及回购前资金的成本进行全额补贴。回购按赣经开办字〔2018〕424号文件规定回购价执行。

3.落地支持。支持项目快速启动,争取省财投产业基金和市“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股权投资股比不超过总股比的60%,期限不超过5年。

4.金融支持。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项目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便利和帮助,每年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内贴息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当年贴息补贴在次年第一个月内补贴到位。

(三)整车制造项目

适用范围:规划年产能10万辆以上,具备或能够解决整车生产资质的乘用车、商用车制造项目;规划产能3万辆以上的改装车制造项目。

改装车制造项目原则上仅享受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支持政策,乘用车和商用车项目在享受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以下政策:

1.项目扶持资金。设立整车项目专项扶持引导资金或引导基金,用于整车制造企业落地扶持。乘用车项目扶持比例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含土地、厂房、设备等)的30%,最高不超过10亿元;商用车项目扶持比例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含土地、厂房、设备等)的15%,最高不超过5亿元。扶持资金需设立共管账户,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2.新品上市进行专项扶持。对于乘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资质后上市销售,在该新品销售达到2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第一年(且相应税收在赣州经开区缴纳),按照每台实际售价的1%给予奖励,单一新品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商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资质后上市销售,在该新品销售达到5000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相应税收在赣州经开区缴纳),按照每台实际售价的1%给予补贴,单一新品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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