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来源: | 来源:中发〔2016〕3号 | 时间:2020-12-02 | 186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发〔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从严管理的要求,着力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拉票贿选、人选把关不严、身份失真失实甚至弄虚作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力素质不高、品行不端,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弱化甚至放弃党的领导等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队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础工程,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强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的领导,自始至终将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中,把握正确方向。要切实担负起人大代表选举和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好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要着力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管理监督,完善工作机制,避免重产生轻管理、重换届不重平时的现象。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吸取个别地方放弃党对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的深刻教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人选推荐提名中出现的拉票贿选、“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坚决斗争。

二、严格人选标准和条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要符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道德品行要求,注重能力素质,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政协委员人选还应当注重包容性,充分体现大团结大联合的要求。要严格人选结构要求,统筹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结构和数量规模,根据不同层级人大、政协工作要求,分别提出提高基层一线特别是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人选的比例要求,越往下越要提高来自基层一线的人选比例。控制领导干部人选比例。准确认定人选身份,人选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或协商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与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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