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来源: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2020-11-19 | 11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1.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2.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3.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4.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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