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1.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2.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3.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4.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相关信息
耕地热点
70
3天前
244
9天前
260
14天前
435
15天前
5983
15天前
269
18天前
580
19天前
17971
20天前
14405
20天前
291
20天前
379
24天前
572
25天前
452
25天前
646
30天前
577
31天前
2248
66天前
62303
107天前
25695
12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