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文化市场领域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和文化市场领域联合惩戒动态管理规定如下:
文化市场领域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建立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向社会统一发布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各有关部门定期提供,同时依法依规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公布。
各有关部门获取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实施惩戒措施,并按照实际情况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市场领域联合惩戒动态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对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期满后,依程序从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中予以移除,黑名单记录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及时更新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信息,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或解除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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