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 |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时间:2020-10-24 | 398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92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提出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15项意见

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色小镇作为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镇,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顶层设计、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为前提,以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为重点,促进产城人文融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抓手,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质量第一。立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客观实际,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不下指标、不搞平衡,控制数量、提高质量,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散。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不同地区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适合什么发展什么,合理谋划并做精做强特色小镇主导产业,防止重复建设、千镇一面。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导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创新投资运营管理方式,更好发挥政府公共设施配套和政策引导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统一管理、奖优惩劣。把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实行正面激励与负面纠偏“两手抓”,实行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协同,防止政出多门。

二、主要任务

(三)准确把握发展定位。准确理解特色小镇概念,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特色小镇。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区位布局,主要在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周边等优势区位或其他有条件区域进行培育发展。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内涵,发挥要素成本低、生态环境好、体制机制活等优势,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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