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及罚款,国务院令第639号,发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检测、监控、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专用装卸机械、索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运输包装、货物装载加固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维护铁路封闭设施、安全防护设施;
3、架设、铺设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或者未对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进行维护和管理;
4、运输危险货物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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