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实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有哪些,国务院令第639号,国务院发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1、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2、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3、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
4、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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