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

来源: | 来源:发改经体﹝2016﹞2657号 | 时间:2020-07-14 | 68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协会商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处理。

对协会商会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协会商会各类违法收费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同时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协会商会不重视党建工作、党组织应建未建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 4A 以上等级。

本办法适用于与行政机关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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