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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担保保险,信用服务法律规定
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担保保险,信用服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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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7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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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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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
对信用的法律规定,包括
社会化的
信用信息征集,
信用担保,
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服务,
供您参考。
第七条 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
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
,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
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
信用保险业务
,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
出口信用保险
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
信用服务
、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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