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税系统2017年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纳税良好社会环境,着力推进全市国税系统文明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纳税氛围
(一)强化税法宣传活动,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1.做好“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增强消费者的涉税权益保护意识。积极落实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由市局纳税服务科牵头负责落实市区范围内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局纳税服务科负责牵头本辖区范围内的宣传活动。2017年宣传重点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情况、实名办税等。
2.做好税收宣传月相关活动,提高纳税人税法认从度。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制定全市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各县(市、区)局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本局实施方案,创新亮点、突出效果。
3.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提升纳税人诚信经营意识。由各县(市、区)局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落实商务部等18部门每年第4季度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向纳税人宣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相关措施、案例,倡导诚信兴商理念、共创诚信营商环境。
4.做好“纳税人学堂”建设,畅通税法宣传渠道。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实体培训要求,开展好“纳税人学堂”建设工作,要结合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选派师资分门别类对纳税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宣传,不断推进纳税人学法、懂法、守法进程。
(二)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提供诚信建设基础数据
1.做好信用评价基础工作。根据总局、省局统一安排,由市局纳税服务科负责拟定全市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局通过文件学习、政策宣传、数据核对、指标采集、数据录入、信息比对、结果确认等程序,完成2016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2.做好信用结果对外发布工作。市局教育科将纳税服务科提供A、D级名单,报送市文明委通过相关渠道进行纳税信用红黑榜发布。各单位要根据规定,积极为纳税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3.做好信用评价补评、复评及动态调整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相关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的补评、复评及动态调整工作,确保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的准确、公正。
(三)完善守信激励工作机制,营造诚信纳税氛围
1.积极完善激励工作机制。要积极落实《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赣州银监分局关于建立赣州市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市国税发〔2015〕145号)的要求,由市局纳税服务科负责全市银税合作工作联席,牵头组织、参与市局层面工作联席会议。各县(市、区)局应建立完善相应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具体激励措施的落实推广工作,以推进本局银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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