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参加,按联系会议职责商议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会后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设计本部门的事项,并在下一次会议之前,向联席会议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2017年5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664
33天前
995
39天前
1016
44天前
1480
45天前
6930
45天前
1421
48天前
1920
49天前
18949
50天前
15173
50天前
758
50天前
970
54天前
1397
55天前
1113
55天前
1394
60天前
1202
61天前
2679
96天前
63518
137天前
28273
15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