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包商纳税总额包括信用承包商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以后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信用承包商将其纳税总额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分解到相应的房建库、市政公用库中,形成所在类别和级别库的信用承包商纳税额。
信用承包商纳税总额以市国税、地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纳税证明》为准。
(二)工程质量状况计分
信用承包商工程质量状况计分=信用承包商施工质量综合评分+信用承包商所获各类质量方面奖项得分。最低为0分,最高不超过15分。发生质量事故受到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计0分。
信用承包商施工质量综合评分由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最高得分5分,经工作小组审核后确认。
信用承包商所获质量方面奖项得分为以下各类奖项累计分:
获得国家鲁班奖每项计10分、江西省杜鹃花奖每项计8分、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每项计6分、江西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奖每项计5分、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每项计5分、赣州市建筑结构示范工程奖每项计4分。每项工程不重复计分,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各项累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施工安全状况计分
信用承包商施工安全状况计分=信用承包商施工安全综合评分+信用承包商所获各类安全方面奖项得分。最低为0分,最高不超过15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计0分。
信用承包商施工安全综合评分由赣州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供,最高得分计5分,经工作小组审核后确认。
信用承包商所获安全方面奖项得分为以下各类安全方面奖项累计分: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每项计10分、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每项计6分、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每项计5分。每项工程不重复计分,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各项累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企业诚信情况计分
信用承包商企业信用计分=企业诚信计分+人员考勤计(扣)分。最低为0分,最高不超过15分。其中:
1.企业诚信计分。获得国家住建部通报表彰每次计5分,江西省住建厅通报表彰每次计4分;企业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住建部通报表彰每次计6分,江西省住建厅通报表彰每次计5分,赣州市城乡建设局通报表彰每次计4分;赣州市龙头企业计5分、骨干企业计4分、重点扶持企业计3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级计5分、B级计4分;赣州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已在赣州中心城区设立子公司且开设基本一般银行帐户计5分,子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计8分。
每项表彰不重复计分,以获得的最高表彰计分,且各项累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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