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是为推进“法治赣州”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于2016年7月3日印发。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市府发〔2016〕26号 | 时间:2018-08-12 | 6280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3日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法治赣州”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提升赣州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赣府发〔2014〕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赣州”建设,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支撑,以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重要手段,加快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以人为本,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法治赣州,推动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初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重点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部门联动奖惩机制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力争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信用产品使用普遍,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发展,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新兴产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健全,跨区域信用合作协调融洽,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度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和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按照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和执法流程,细化和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加强管理职能领域能力建设,把好市场准入关、流通管理关、检查执法关,在诚信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克服重大决策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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