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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国家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 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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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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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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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35号),提出
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
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别负责)
以上摘自《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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