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赣市信用联席办字〔2019〕10号 | 来源:市信用办 | 时间:2019-04-28 | 46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展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鼓励和推动基础扎实、意愿强烈的县(市、区)开展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
修订2019年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优化信用信息目录管理系统,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和归集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信用信息订单式信息服务,为各地、各行业的不同类型主体提供个性化定制数据推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对接全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配合归集各类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实名认证和授权个人信息查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开展
“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评估监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细化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根据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梳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拓展奖惩范围、举措和方式,及时将联合奖惩实施情况反馈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规范完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建立红黑名单目录清单,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建立完善金融、统计、会计、商品流通、食品药品、税费缴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劳动用工、交通运输、能源电力、邮政电信、文化体育、建筑市场等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体系。严格红黑名单认定程序,规范名单信息共享、发布,建立自主自新信用修复和退出名单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完善人社领域红、黑榜制度。按照国家部委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建立劳动保障监管对象信用管理制度和“黑名单”认定办法。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江西贛州)”网站。推动事业单位人员诚信管理和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领域信用信息,在人社部门内部相关工作中的应用,将信用评价与就业创业资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挂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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