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全域治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一闸三线工程,即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指通过从大樟溪引水,调水到平潭、福清、长乐和闽江南港片区的工程,其中“一闸”是指在大樟溪建设莒口拦河闸蓄水,“三线”是指一条引水线路和两条输水线路;
(二)高水高排工程,即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西起闽江北港荆溪浦口、东至鼓山魁岐。汛期利用截洪坝将山洪通过排洪支洞汇入主隧洞,从浦口、魁岐出水口排入闽江实现山洪截排;非汛期通过泵站抽取闽江水,利用补水支洞,经八一水库、登云水库进行内河生态补水。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