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自2024年6月5日起施)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上海市人大 | 时间:2024-05-05 | 37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是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市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产品设计应当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方便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提高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可升级性、可修复性和耐用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本市推动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对行业生产工艺进行全过程调查和诊断,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清洁化改造方案,并推动企业按照改造方案实施。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等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第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本市探索对钢铁、电力、石化等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相衔接。具体方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新型建造技术。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等要求,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目标和职责,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本市推行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以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市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探索建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本市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药、节肥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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