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
“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执行以下标准:
一、相关定义
本标准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党和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本标准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是指“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按信用主体的不同,一般分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
报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真实性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均可追溯到权威可靠的信息来源。
(三)科学性
报告结构完整、分类合理,能够科学反映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状况。
(四)易读性
报告应易于理解,方便用户使用。
(五)安全性
报告应提供核验方式且不可篡改。
三、主要内容
报告包括封面、概要、正文三部分内容。
(一)封面
报告的封面包括:报告名称、信用主体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具报告单位名称、生成报告时间、报告编号和报告验证信息等。
(二)概要
报告的概要包括:
1.报告编号
由报告出具单位编制的报告唯一标识。
2.报告验证信息
可用于验证报告真实性的二维码或核验码等。
3.信用主体基础信息
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存续状态,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4.信用综述信息
报告正文中涉及的信用主体各项信息的统计汇总情况。
5.报告相关内容说明
如报告数据来源、相关数据说明,报告使用要求、报告验证方式和方法、有关异议信息的备注说明等。
(三)正文
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出具的报告正文的主体部分应与“信用中国”网站报告正文保持一致,如地方信用门户网站掌握其他信息,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情况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1.“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
基础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注册登记部门和税务、海关、社保、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基础登记信息,以及有关年报信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在各有关部门的基础登记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守信激励信息:各有关部门将信用主体列为守信激励对象信息。
失信惩戒信息:各有关部门将信用主体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