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 | 来源:赣市府字〔2022〕26号 | 时间:2022-04-11 | 3741 次浏览 | 分享到:

12.引导鼓励外卖平台企业,为受疫情冲击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商户(平台内经营户)纾困解难,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经营企业锅炉检验及锅炉水质化验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党员、失业再创业人员和残疾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赣州深燃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在2022年“五一”和“十一”期间,市级统筹发放3000万元电子消费券支持商贸、文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对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的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支持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的零售企业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开设本土品牌旗舰店,每开成1家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积极组织我市家居、服装、农副产品、消费电子等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入驻“江西专区”销售,鼓励受益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由国内外专业会议服务公司、知名展览公司、央企、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及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举办,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采取市场化运作、场地租赁天数3天及以上、展览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会,按照展馆场地租赁合同中签订的租赁面积,给予主办单位每天每平方米2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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