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已取消
取消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后,市场监管总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活动的标准和规范,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对检查活动的监督作用。
2.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测、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检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审批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相关信息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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