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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