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
已开设平台账户且未被关店或全网禁用的严重失信主体禁止或限制发布新品及服务。涉嫌商品、服务从平台及其店铺强制性删除。
4.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
限制参加大型促销活动。限制策划和开展网店庆典及促销活动。
5.扣除信用积分
对非法刷单积累的信用积分进行扣除。
6.降低信用等级
降低账户等级或信用等级,并予以标识,记入其网站平台诚信档案。
7.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
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提高定价利率、等方式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
8.限制账户权限权利
限制账户享受平台优惠政策及服务,降低收索排名。
9.在搜索结果中标注风险
结合本单位相关产品和服务,在相关搜索结果对“炒信”主体进行标注,提醒消费者防范风险。
10.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禁止卖家通过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寄递所出售商品。
11.辞退并通报建议同业机构不予录用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从业人员
对合谋利用空包裹刷单炒信的寄递物流从业人员,相关寄递物流企业应及时辞退,并向同业其他企业进行通报。
实施单位:参加联合行动的快递物流企业
12.查封或删除社交媒体账号
查封或删除严重失信主体组织或参与的刷单炒信社交媒体账号。
13.限制网络广告推广
限制严重失信主体通过互联网搜索等方式广告推广其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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