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守信行为认定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14号,守信行为认定依据如下:
一、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
二、获得绿色企业称号;
三、被认定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级企业;
四、被授予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被认定为省、市名牌产品企业,省、市出口名牌企业、中国质量诚信企业和省、市质量信用企业。
五、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赣州市知名商标;
六、被认定为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
七、被公示为国家、省、市、县“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八、被认定为安全生产诚信示范企业;
九、被认定为海关信用管理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
十、被认定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十一、被国家、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授予行业龙头企业称号;
十二、其他依法认定的企业荣誉记录。
上述荣誉记录期限为荣誉事项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