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成文日期为2021年04月09日,发布日期为 2021年04月28日,发文字号是国办发〔2021〕13号,函全文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
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年)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拐卖人口犯罪严峻形势,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制定《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展现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二)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细化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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