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规划要求|国家政策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绿盾征信 | 时间:2019-03-06 | 36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对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规划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明确: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工作机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007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2014〕21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27日
    文件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6/27/content_8913.htm
    相关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指南
    文件摘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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