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列入异常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州哲熙 | 时间:2019-03-04 | 1656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绿盾政策学习-经营异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相关链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用监测综述》《企业信用记录不良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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