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2018年第三次修订的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罚则.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