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0797cx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6066 次浏览 | 分享到:

()览会、国际比赛、国际文化展演等,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且主办的报刊不受脱钩影响,可维持现状;行政机关主管、行业协会商会主办的报刊,行政机关可根据与该报刊的业务指导或行业管理关系紧密程度,选择保留主管关系,或按程序变更为由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主办。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应当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职称评定、居住证办理等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才能申报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修订原管理办法,调整申报条件和程序等;新管理办法出台前,应明确过渡性措施,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过程中和脱钩后均能顺利办理类似事项。

四、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

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具体指导,深入推进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在脱钩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同步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同步推进党的工作,全面增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由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委统一领导和指导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党建工作。各行业党委和省社会组织党委具体负责脱钩后的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党建工作具体管理方式,分别由各行业党委和省社会组织党委报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委审定。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各行业党委和省社会组织党委要配备专职党委工作力量,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单位工作经费预算。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脱钩工作顺利推进、有序衔接。

()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有效覆盖。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提高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各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逐一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接收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要会同原业务主管单位研究提出党组织组建方案,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一管五”的原则,组建联合党支部,可选派既懂党建又熟悉行业情况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作用。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推行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党员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注重把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层中党员的比例,提高从业人员中党员的比例。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和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组织暂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参加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保障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经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应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见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的《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赣发改体改〔20181082)要求,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构建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登记管理。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进行登记审查,加强对其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运作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听取相关意见,根据需要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有关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机制、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业协会商会、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其党建、资产、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参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管理。登记机关应在登记时告知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综合监管的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告知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信息,鼓励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交流会商、有效合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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