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规划要求

来源: | 作者:jxgz11315 | 发布时间: 2018-09-19 | 2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对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规划要求。

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摘自《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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