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如何着力实施行业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

来源: |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 发布时间: 2019-09-19 | 2773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行业协会商会如何着力实施行业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
    答:着力实施行业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这是与行业信用名单制度紧密联系配套的机制。
    首先要在行业内部,按照行业协会商会权限以及政府部门授权,立足于早发现、早应对、早防范,独立作出行业性激励和惩戒。
    对诚信红名单企业,除了给予表彰、宣传、授予相关荣誉等鼓励外,还应在行业准入、资质认定、市场推介等方面予以鼓励,让诚信企业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对轻微失信的重点关注名单,应给予“一对一”的“打招呼”式提醒、约谈、预警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对严重失信的黑名单企业,根据其失信类别和情节,应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措施。
    关键是要建立起各种信用行为情形表现与各种激励、警示和惩戒措施之间的精准对应关系。在此基础上,还要把行业性措施与行政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措施打通,纳入联合激励惩戒大体系,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联合激励惩戒备忘录签署单位,让行业性措施成为联合措施的组成内容。

    解答来源《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更积极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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