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已取消

来源: | 作者:国发(2020)13号 | 发布时间: 2022-01-26 | 2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已取消

取消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后,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压实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单位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熏蒸、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疫处理过程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出具相关证书。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对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审批部门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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