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93
今天
133
今天
93
今天
154
1天前
237
1天前
171
1天前
110
2天前
317
2天前
279
2天前
161
2天前
340
3天前
210
3天前
(七)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是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出口兽药证明文件、新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
第七十三条 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十四条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信息
314924
251796
247921
240451
206033
202534
191244
187063
179310
178882
162968
155102
150988
100751
99442
9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