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186
今天
251
1天前
275
2天前
364
3天前
94258
4天前
8537
6天前
909
8天前
1032
10天前
1413
12天前
72605
13天前
891
14天前
1119
15天前
1679
16天前
1860
24天前
1321
26天前
3117
27天前
14.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好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要求。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信用监管司负责)
15.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持续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在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基础上,不断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研究探索沙盒监管等模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防止短时间内对同一企业多次开展检查。优化抽样工作,研究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降低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类别产品的抽检频次。全面升级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持续完善全国12315平台功能,加快全国企业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实行以远程监管、无感监管等为手段的非现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司、执法稽查局、网监司、食品抽检司、质量监督司、质量发展局、特种设备局、登记注册局、科技财务司、网数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6.强化民生重点领域严格执法。坚持食品安全执法“四个最严”,持续强化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17.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指南,对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立和推行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指导制度。(法规司、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最新信息
830065
590264
332080
256547
224942
217338
208495
204968
204655
186114
172436
163307
161209
106928
106554
10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