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中小学生溺水险情或者事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积极参与现场救护的,按照《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