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贵州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 时间:2024-04-30 | 4824 次浏览 | 分享到:
《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4年3月19日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25日修正,当前是现行有效的2015年修正版最新全文。

(一)对申请、举荐见义勇为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对申请、举荐见义勇为不按时作出处理的;

(三)违法筹集、管理、使用见义勇为基金的;

(四)损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对见义勇为群体的表彰、奖励和保护,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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