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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流程指引(全文)

《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流程指引》是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效率,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常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赣州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4月6日印发
来源: |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 :2024-03-29 | 662 次浏览 | 分享到: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十五)结案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应当在十五日内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依法终结执行的;

(三)因不能认定违法事实或者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时效等情形,案件终止调查的;

(四)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其他应予结案的情形。

(以上信息来自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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