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共五张表。
来源: | 来源: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时间 :2024-01-07 | 2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水污染物污染当置数)

类型

污染当量值

备注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照本表计算污染当量数。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五、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氮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气

0.34

5.氯化氢

10.75

6.氟化物

0.87

7.氰化氢

0.005

8.硫酸雾

0.6

9.铬酸雾

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一般性粉尘

4

12.石棉尘

0.53

13.玻璃棉尘

2.13

14.碳黑尘

0.59

15.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烟尘

2.18

21.苯

0.05

22.甲苯

0.18

23.二甲苯

0.27

24.苯并(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类

0.35

30.沥青烟

0.19

31.苯胺类

0.21

32.氯苯类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腈

0.22

35.氯乙烯

0.55

36.光气

0.04

37.硫化氢

0.29

38.氨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