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141
今天
135
今天
115
今天
138
今天
109
今天
77
今天
130
1天前
171
1天前
159
2天前
237
2天前
215
3天前
278
3天前
水产科研部门应当将资源调查、资源保护和改进渔具、渔法的研究工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提出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建议,并为制定实施细则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 凡是跨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域进行渔业生产的,必须遵守当地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有关具体规定。
因科学研究工作需要,从事与本条例和当地有关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规定有抵触的活动,必须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上一级领导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信息
315701
283169
276902
241285
207203
203387
191947
188384
180147
179334
163386
155507
151469
101047
99807
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