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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第三次修订)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2001年6月15日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10年1月9日第二次修订,2023年12月11日第三次修订,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306号 | 时间 :2024-03-19 | 376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除首次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外,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各种文件、办理各种手续的,应当标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和本细则制定专利审查指南。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2年12月21日中国专利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相关信息:律师事务所专栏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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